不值得研究。因為自住免稅額是“免稅”,1031投資房是暫時“延稅”---賣房時補交,包括要為這50萬交,你主動放棄了這塊

到嘴的肥肉。

可以說99%的情況,把自住變出租1031延稅,都是得不償失。我能想到的可行情況是增值數額巨大,交不出稅,需要交換的物業必須要傾盡所有才買得下來(注意要先出租起碼一年以上才能變成出租房),還有就是至死不賣,堅決會當成遺產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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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謝,你說的有道理。 -onthelake- 給 onthelake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27/2024 postreply 1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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