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地上大學的孩子,由於急於想獨立生活,在八月底的時候,瞞著我們找了一個地下室,簽了兩年租約,十二月初入住。我們在十一月上旬才知道,十分吃驚。因為她沒有工作,隻是在網上做一些online toturing的零工,一個月最多一千美金收入,而租金就要九百,根本沒法過活的。房東隻是看了孩子的linkedin, 居然沒有要父母co-sign,以至我們懵然不知,否則,當時就可以阻止簽這份租約。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才在十一月底讓孩子同意取消租約合同。房東自然憤怒,因為現在是租房淡季,不好找租客。簽約時,他隻是收了一個月的security deposit, 權當幫補第一個月的租金。
租約裏麵沒有提到如何處理目前這種情況。現在房東要我們再交一個月租金,是否合理?請大家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