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憑感覺說,你可以發正式停止施工通知,不付未完成的費用,但不能收回定金。不打算再用他,可和談清算已完工的費用。

如果合同上沒有寫明具體要鋪多厚,具體到要打掉舊路全部重做,這合同就對他有利。因為在好的水泥路上加鋪一層可行,沒有安全隱患。

我也鋪過一條很長的水泥路,也發生過類似的爭執,有permit,後來,還是加了點錢讓contractor把老路全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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