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聲明,我什麽師也不是,相反,我在學習,這隻是我個人學習中的理解。稅法和法律條款一樣,是死的,但現實中的情況卻千差萬別,所以可以有不同操作,衡量的尺度歸根結底卻也是那些基本的條款。
稅法裏一句話,收入要報稅。
那麽,保險賠償是不是收入?我們認為它不是,因為它用於維修(複原),維修是損失。也就是說若保險賠償要報收入的同時也就要報損失。
保險賠償多付的,要不要報?顯然,多得的錢是收入,要付稅。但是,我們可以解釋給IRS聽,我現在還沒修完呢,損失依然存在,不信我現在賣房,賣房價會少(因為沒修那部分的原因)。IRS無法否認這個說法,(交稅=收入-損失),既然損失是未知數,要交的稅也就是未知數。於是,IRS隻能說,好吧,等最終賣房時咱們算總賬。
那麽,若你一直不修,賣房時這筆賠款就要一並計入賣價,修了,則有收據為證。這才是嚴絲合縫的正確報稅。IRS說。
回到樓下網友的提問。出租房收到保險賠款,剛好略等於維修費,要不要報稅?都不報,當年了,收入用於損失,天經地義。不報收入,隻報損失,可行否?我認為也可行,事後了。因為IRS並不知道具體你修了什麽,你可以解釋說,我修的是其它部分,而這賠款部分我還沒修呢。於是,IRS也隻能說,好吧,小子,把單子都留好了,房子在,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我不查你則已,查出你謊報,看我怎麽治你。那麽,這裏和上邊拿到錢不修也不報稅的區別在哪裏?在於一個是事實,一個是虛報。
保險賠償多出來的部分,按稅法來說,它是收入,要報稅。但可以策略性地延遲交稅,屬合理避稅,但若沒有證據(單據)證明其合理性,就是偷稅漏稅(雖然被IRS查到的可能性很小)。
這是我的理解,也可能我的理解是錯誤的,因為從未接受正規學習和指點,若有CPA指出我的錯誤,幫助我進步,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