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你提醒了我。
我去年7月收了女670分男450分的一家三口,而且女剛剛找到固定工作。沒有女的工作就會一踏糊塗。然後第一個月她就把工作丟了。然後一直從朋友那兒借來借去。但是都在1號12點前付了房租,從未晚付。
我看得那麽難,就說他們可以解約離開,我押金全還。但是他們堅持住在我的房子裏,說再也找不到這麽好又便宜的。
我各種advising:一定要保住工作,工作做好(她是個廚子)不是關鍵,讓領導喜歡才是關鍵。在有工作之前不要花任何不necessary 的錢。不要再借信用卡的錢了,25%利滾利,付不完啦。從銀行借吧。她聽了,2月起找到工作,努力過了適應期,明天去銀行貸款還掉信用卡。
我當初收她的唯一原因就是她聽得進話,溝通非常容易。修理要求合理也總是給我很多時間,理解我工作忙。我人應該看準了。不過還是很費經曆,老得想著她,以後不會選這樣的租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