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一個四家庭的房子,占地大位置不錯,最重要的是價錢好,夫妻兩人1996年買銀行屋,現在在鬧離婚。男方東住其中一個單元,女方一年前搬走了,一個房客按時交租,另外兩家房客已經兩年沒有交租了(兩家認識並串通好不交租)。見到女方問為什麽不驅逐,女屋主是個看上去樸實勤勞的老莫,說夫妻兩個人鬧離婚很久了,女方又照顧生意,又對付房客,負責一切財務開支,焦頭亂額首尾不顧,和男方財務糾纏沒有精力驅逐,已經停止付mortgage,馬上就foreclosure了,現在抓緊時間在forceclosure之前想趕緊賣掉。男方stroke正在醫院等等。
我遞offer後現在收到count offer,他們要求按照市場租金回租他們的單元兩個月,還需要租後麵的車庫兩個月,他們需要時間處置這家當,他們是party rental生意的,院子裏的桌子椅子堆得山高山高,漫山遍野的,占滿了每一個角落,車庫也塞的滿滿當當的。很想把這個deal拿下來,感覺風險也很大的,現在的買價比市場上便宜20-25%左右,占地大有潛力,地主們覺得值得嗎?現在我的擔心是:
1. 兩個驅逐會否順利,時間和錢耗得起嗎?值得嗎?和兩個律師討論了一下,需要原始租約,所欠租金金額,有沒有合法升租,這是個租控區,升租不可以超過9%,12個月隻能升租一次。
2. 感覺回租給原屋主兩個月有風險,如果他們不按時搬出,也要驅逐,花費太高了
3. 還有什麽風險,地主們幫助我看看,這個值得買嗎?有什麽注意事項。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