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想發個“懸賞通告”

來源: 開冒邱 2021-10-14 10:16:0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5056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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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莆田市平海鎮政府發出了兩次“懸賞通告”,把讓人悲哀“莆田殺人血案”塗上兩層滑稽的色彩,把網民氣壞了,群起嘲弄又把鎮政府玩殘了。

10月10日的“懸賞通告”基本沒有爭議,10月12日的“通告”稱:發現歐金中的線索賞兩萬元,“如發現不明屍體,經查證是歐某中的屍體,一次性獎勵五萬元”。活人和屍體之間的巨大差價,仿佛演了一出“死諸葛嚇走生仲達”的活報劇,讓網民唏噓不已,甚至讓部分不明真相的群眾發出“生不如死”的感歎。更有聰明的網友認為是鎮政府高價買屍體是“買凶”,怕活著的歐金中會在法庭上做出對鎮領導不利的指控,有懸賞殺人滅口的嫌疑。

我覺著這有點過度解讀了,歐金中即使已經成為屍體,他所有的“拜訪”記錄,網上求助曆曆在目,最紮眼的是,他家住了五年的鐵皮窩棚如“人類物質遺產”般聳立在世人眼前,還用歐金中開口指控嗎?再說,一個被審判的“罪犯”的陳述,除了讓群眾感歎,讓領導發話“下不為例”以外,還有什麽殺傷力?

我估摸著,希望歐金中自殺,減輕下一步的輿情壓力,是平海鎮幹部們的潛意識,想想而已。誰知道居然把潛意識暴露在“懸賞通告”裏了,這麽肆無忌憚的潛意識暴露案例,會讓九泉下的弗洛伊德含笑半步顛。鎮領導憑什麽以為歐金中會自殺?更該羞愧的鎮領導都沒自殺,歐金中憑什麽要自殺?

那麽,網友猜測就很誅心了:讓發現歐金中行蹤的人幹掉他,以屍體領賞。萬一活捉了要算算賬,屍體比活口收益高哦。鎮政府把自己置於買凶滅口的尷尬境地,潛意識害死人啦!



還有個問題,有關鎮政府懸賞的契約信譽——10月10日的第一次懸賞通告稱,“對提供有價值線索,直接抓獲嫌疑人的,將獎勵5萬人民幣”。兩天後的“懸賞通告”就改成“有發現下圖身影的,經查證屬實,一次性獎勵2萬元……如發現不明屍體,經查證是歐某中的屍體,一次性獎勵5萬元”。如果有貪財群眾看了第一次“懸賞通告”,發現了歐金中的行蹤,想掙5萬元懸賞,著急忙慌跟鎮政府報告。工作人員卻亮出了第二次“懸賞通告”,明碼降價3萬元,發現屍體才給5萬元。這特麽是明目張膽欺負老實人呀!發現活人身影,從兩天前的5萬元變成了2萬元,從活人線索變成了屍體查證,還講不講契約精神了?還要不要政府信譽了?


發達地區的一級政府,居然把“朝三暮四”的成語活活演繹成“朝五暮二”,區區幾萬元錢就顛來倒去的,這是在向上級哭窮“地主家也沒餘糧”了嗎?

眾所周知,莆田遊醫是時代的弄潮兒,春江水暖丫先知,轉戰在全國密密麻麻的電線杆子上,嗬護著嫖客們的生殖係統,賺得盆滿缽滿。現在又是國際著名鞋子的貼牌基地,難道一個鎮政府還窮得糾結於2萬元還是5萬元,要活的還是要死的嗎?高度懷疑莆田市平海鎮在遞刀子,向敵對勢力暴露了繁華之下的捉襟見肘,該當何罪?

網上紛紛指責莆田平海鎮地方政府不作為,其實這責備是不客觀的,平海鎮政府很作為,五年來一直支持村霸阻撓歐金中蓋房子,夠有作為的了。沒有鎮政府的有所作為,歐金中咋會住五年的簡易窩棚?看到上級部門要“追究基層官員不作為”,其實是立錯了案,應該是基層官員胡亂作為,導致了不該發生的血案,釀成了重大責任事故,給盛世抹黑,罪不容赦。

 

有的律師說,“通緝令”必須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發出,但“懸賞通告”沒有具體法律規定。法無禁止則許可,鎮政府及個人均可發“懸賞通告”,就像有償尋人啟事一樣,隻要懸賞能兌現,別像平海鎮政府“朝五晚二”就行。


此說當真的話,我也想發個懸賞通告:
第一個提供平海鎮政府有關人員參與欺負歐金中的線索,本人一次性獎勵150元人民幣;有發現屍體者,經查證確係村霸的保護傘含羞自殺,一次性獎勵250元人民幣。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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