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兄,恕我直言,感覺很多人認為J6是川普的責任的人,都是沒有認真跟蹤事件原委。而我的認識那是佩羅西的責任。簡單說:

  • “示威”是人民的權力,
  • “防止意外事件”是首都和國會的安保(佩羅西)的責任。
  • 隻要當時佩羅西接受川普很多天前就提出的建議:提供1萬名國民警衛隊。J6根本不可能有任何衝擊國會的事情發生。這個事說清了,那是佩羅西失職;說重了那就是拖刀計,苦肉計。

 

所有跟帖: 

南希負有預防不力的責任,川普負有煽動的責任,後者是刑責。防止不力,不能成為犯罪的借口。根據紐約州法,川普是一名罪犯。 -馮墟- 給 馮墟 發送悄悄話 馮墟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22/2024 postreply 10:14:17

任何示威都有他的論點、論據,你可以探討論據是否經得起考驗(舞弊),但是說他煽動,那,馮兄,可知道中國的煽顛罪。這,不能輕 -freemanli01- 給 freemanli01 發送悄悄話 freemanli01 的博客首頁 (697 bytes) () 09/22/2024 postreply 10:25:28

和平示威不是罪,暴動是罪。不能說中國有煽顛罪,美國就不能有。共產黨員吃飯,我們就不吃了?自由兄,這樁公案仍在進行之中, -馮墟- 給 馮墟 發送悄悄話 馮墟 的博客首頁 (87 bytes) () 09/22/2024 postreply 10:48:50

如果佩羅西盡職了,那麽那天就沒有暴動了。所以川普同樣的行為,就因為佩羅西是否盡職,而變成了兩種可能:1. 佩盡職,川無罪 -freemanli01- 給 freemanli01 發送悄悄話 freemanli01 的博客首頁 (139 bytes) () 09/22/2024 postreply 11:00:56

明白了。防範足夠,絕大部分犯罪可以避免,所以犯罪是政府失職的結果。看川普的律師會不會這樣辯護。 -馮墟- 給 馮墟 發送悄悄話 馮墟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22/2024 postreply 11:19:47

我是說,佩失職,釀成亂局,才給了人借口指責川普。關鍵是第一步:川號召進軍國會,自由發聲,完全合法。後來的亂局來自:。 -freemanli01- 給 freemanli01 發送悄悄話 freemanli01 的博客首頁 (293 bytes) () 09/22/2024 postreply 11:40:12

對不起啊 自由兄。我在飛機上網絡時續時斷。我要是陪審員,我會聽取有利和不利於被告的證據、正反雙方的觀點,按照法官的指示 -馮墟- 給 馮墟 發送悄悄話 馮墟 的博客首頁 (195 bytes) () 09/22/2024 postreply 12:41:28

按著紐約審老川的法官的指示,會掉溝裏。老拜兒子犯案,從上次大選前就爆出了,你就不問一聲為啥拖到現在才審,審的是什麽? -看客2010- 給 看客2010 發送悄悄話 看客2010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22/2024 postreply 13:20:01

如果總統可以左右司法進程,川普為什麽不催一催呢?陪審團必須按照法官指示(jury instruction)作出判斷。 -馮墟- 給 馮墟 發送悄悄話 馮墟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22/2024 postreply 14:00:48

如果美國法律和判決都如馮兄說的這麽理想化,那美國憲法就不需要列舉5大自由-集會請願自由,就是因為有時候人們會發覺現行結 -freemanli01- 給 freemanli01 發送悄悄話 freemanli01 的博客首頁 (196 bytes) () 09/22/2024 postreply 18:23:33

自由兄,我在美國打過橫幅請過願,但沒有因此被起訴、判刑。司法隻能保證程序公正,保證不了結果公正,我文中列舉的黃金德案, -馮墟- 給 馮墟 發送悄悄話 馮墟 的博客首頁 (144 bytes) () 09/22/2024 postreply 19:05:33

馮兄這經曆好啊。所以,不就是說人們認為不公的時候,最少可以有集會請願的自由,才是民主社會。請願和組織請願,本身並不犯法。 -freemanli01- 給 freemanli01 發送悄悄話 freemanli01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22/2024 postreply 19: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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