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美國法律和判決都如馮兄說的這麽理想化,那美國憲法就不需要列舉5大自由-集會請願自由,就是因為有時候人們會發覺現行結

果不是完全合理的,執行過程中有問題。所以才給出“集會請願作為一種糾錯機製”,一種發聲機製,一種壓力釋放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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