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了。防範足夠,絕大部分犯罪可以避免,所以犯罪是政府失職的結果。看川普的律師會不會這樣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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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說,佩失職,釀成亂局,才給了人借口指責川普。關鍵是第一步:川號召進軍國會,自由發聲,完全合法。後來的亂局來自:。 -freemanli01- 給 freemanli01 發送悄悄話 freemanli01 的博客首頁 (293 bytes) () 09/22/2024 postreply 11:40:12

對不起啊 自由兄。我在飛機上網絡時續時斷。我要是陪審員,我會聽取有利和不利於被告的證據、正反雙方的觀點,按照法官的指示 -馮墟- 給 馮墟 發送悄悄話 馮墟 的博客首頁 (195 bytes) () 09/22/2024 postreply 12:41:28

按著紐約審老川的法官的指示,會掉溝裏。老拜兒子犯案,從上次大選前就爆出了,你就不問一聲為啥拖到現在才審,審的是什麽? -看客2010- 給 看客2010 發送悄悄話 看客2010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22/2024 postreply 13:20:01

如果總統可以左右司法進程,川普為什麽不催一催呢?陪審團必須按照法官指示(jury instruction)作出判斷。 -馮墟- 給 馮墟 發送悄悄話 馮墟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22/2024 postreply 14:00:48

如果美國法律和判決都如馮兄說的這麽理想化,那美國憲法就不需要列舉5大自由-集會請願自由,就是因為有時候人們會發覺現行結 -freemanli01- 給 freemanli01 發送悄悄話 freemanli01 的博客首頁 (196 bytes) () 09/22/2024 postreply 18:23:33

自由兄,我在美國打過橫幅請過願,但沒有因此被起訴、判刑。司法隻能保證程序公正,保證不了結果公正,我文中列舉的黃金德案, -馮墟- 給 馮墟 發送悄悄話 馮墟 的博客首頁 (144 bytes) () 09/22/2024 postreply 19:05:33

馮兄這經曆好啊。所以,不就是說人們認為不公的時候,最少可以有集會請願的自由,才是民主社會。請願和組織請願,本身並不犯法。 -freemanli01- 給 freemanli01 發送悄悄話 freemanli01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22/2024 postreply 19: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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