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認為這樣公正,那麽繼續比賽,如果認為不公正,那麽退賽抗議
我認為這樣對TA們的對手很不公平。一個運動員奧運生涯總共隻有一兩屆。其實呼籲女對手退賽的大多來自保守右派,認為這樣可以羞辱TA(們)。我還是說,這樣對那些生理女性對手,太不公平了。
#5,如果你是奧委會組織,負責這件事,你會怎麽辦?有perfect的方案?
我在上麵回黃瓜的帖子裏回了,沒有perfect 方案不是不作為的理由。self-identify 和 護照-identify 都是比染色體測驗糟糕很多的方案。
#3, 我不認為這是什麽big deal
其實我原文裏第一條,“和 “變性/Transgender” 完全沒有任何關係”,是想投石問路,等著人來找茬的。沒人找,那我就自己捅破這層窗戶紙:(借用雙城記的開篇) It has nothing to do with transgerderism, it has EVERYTHING to do with transgerderism.
因為這個可以看成是 Transwoman compete in woman's sport 合法化的前哨戰:現在越來越多的 progressive 的國家(比如蘇格蘭的Gender Recognition Act)已經或者準備開始允許人用 self-identify 來更改出生證和護照上的性別。這次女子拳擊爭論的雙方,很多都是 pro/con transgenderism 的活躍人士。
DSD占的比例可能小於0.01%,但self-identify as woman 的man 的比例就大多了。是護照性別更可靠,還是染色體性別更可靠,你說這不是個big deal?
不要告訴我染色體性別也不是百分百可靠,這個我已經先回答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