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罘在他的雄文《釘頭字的前世今生》裏寫到,"先沉下心來對現象進行盡可能廣泛的掃描", 我覺得是個很好的治學態度,放在社會政治話題裏同樣適用。
當今社會兩極撕裂,越是有爭議的話題,我們越應該平心靜氣的先描述一下己方的認知。在這一階段,我起碼要 make an effort, to 避免感情上的宣泄,避開諷刺,謾罵,挑釁之類的用詞。
Algeria 的 Imane Khelif 和台灣的 Lin Yu-ting 都各自得了奧運金牌。 What's done is done: 我們討論的目的是看今後有什麽可以做的,有什麽應該做的。我對 Imane Khelif 的情況看的稍多一點,這裏隻說 TA 的情況。
下麵是我的認知:我會試圖用 “事實” / “爭議事實” / “(個人)觀點” 等來區分標明,並用 1/2/3/4/。。。排列,希望便於有網友糾正我的錯誤。敬請指教,先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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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這次的奧運女拳爭議和 “變性/Transgender” 完全沒有任何關係。Imane Khelif 不是變性人,PERIOD。
#2:(事實)Imane Khelif 的情況是 “性發育差異/differences in sex development/DSD”,是 TA 先天出生就有的,不是後天個人可以決定或改變的。
#3:(爭議事實)主流媒體上最常引用的一段奧委會主席的話,是說 Imane Khelif 生為女人/被當作女人長大/護照上是女人/一直以女人身份參賽/ (We have two boxers who are born as a woman, who have been raised as a woman, who have a passport as a woman and who have competed for many years as a woman)
這裏為什麽我打成了“爭議”事實?我完全認同四條裏的2/3/4:raised as a woman,have a passport as a woman,and have competed as a woman。完全沒毛病。 但第一條,born as a woman,請看 #4.
#4: (觀點) Imane Khelif 生為女人這一條,是整個爭論的核心,是我們試圖得出的正反結論。如果把其作為論據,那就是循環論證了。 另一個我的個人觀點是,上述 #3 裏的2,3,4,雖然有同情分,但“然並卵”,在我們理性論證中不起作用。就像反方常用的說辭,“TA 看上去就是個男的 / TA 如果是女的為啥沒戴 hijab / TA 騎在男教練脖子上”,在我們理性論證中同樣不起作用。
#5:(事實)國際拳聯說 Imane Khelif 去年被禁賽,是因為TA被測出有 XY 染色體,(XY染色體=男,XX染色體=女)
#6:(事實)奧委會質疑國際拳聯的說法和測試結果,並且說國際拳聯有俄國後台
#7:(事實)但是奧委會沒有自己做這個測試,而是采用了 #3 裏說的護照上是女人就是女人了。
#8:(觀點)從 #5/6 大概可以看出,奧委會和國際拳聯顯然不和,所以前者質疑後者的結論+方法+動機。但是前者(奧委會)如果真的信心滿滿的話,隻需要自己測一次就很容易徹底否定後者。他們頂住巨大壓力選擇沒有測,說明他們或者相信後者的測試結果,起碼擔心測試結果會對己方不利。
#9:(事實+觀點)#5 裏提到的 XY染色體=男,XX染色體=女,並不是百分百的大家都同意的科學結論。我看到有些數據說 5.41 per 100,000 (https://pubmed.ncbi.nlm.nih.gov/7172477/) 的人有 “chromosome abnormalities”。這個百分比小於 0.01% ?
#10:(純個人觀點)所以 Imane Khelif 是一個機率出現極小極小的 DSD 生理特例。 TA 有男人的染色體,但有很多女人的身體特征。考慮到前麵 #3 裏的2/3/4,我可以同情 TA 的處境,在正常生活中 TA 完全有理由認為自己是個女人。
但是如果我們看一下體育競技,有各自無衝突表演類的(比如跳水),有對賽但無身體傷害類的(比如網球),還有有身體傷害類的比賽(拳擊)。如果(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如果)科學上能知道 XY染色體 比 XX染色體 有天生優勢,那麽即使在社會生活中 TA 被認為是個女人,在比賽中 TA 依然不適合參加。
#11:(事實)奧委會的說法是,(Thomas Bach)“If somebody is presenting us a scientifically solid system, how to identify man and woman- We are the first ones to do it. We do not like this uncertainty”
Technically 他沒有錯。因為 #9 裏提到的小於 百分之零點零一 的例外,我們目前沒有百分百 perfect 的方法。
#12:(觀點) 把罪犯抓起來不能100%解決犯罪,並不代表我們就應該完全放棄執法。 Nothing is perfect, we cannot use it as an excuse to do nothing.
#13: 最後,擺在奧委會麵前的有幾種選擇:
- 相信護照,
- 相信性器官檢查(也不 perfect, 而且侮辱人),
- 相信染色體檢查(不 perfect, 但百分比相當相當大),
- 測睾丸素,用睾丸素+體重分類(類似用體重分類)
- 其他?
我個人不認為相信護照是最佳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