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開說:
1. 所有的組織都是為了人實現其目的而定,而不是人為了組織而生存。(這一點上很多人是顛倒的,有些科學家認定人為了基因的延續而存在,有些政治家認為人為了國家、民族而存在)
那麽,美國這個組織形式(政府架構)就是為了讓個人獲得最終的幸福而服務的。
這一點上,魯迅和胡適比起來,確實魯迅不如胡適對英美製度的了解(麵包與自由)。還對蘇俄多少抱有幻想,當然他同時也意識到,請來的醫生或者不治病,或者真的“看我怎麽治你”,到時間歡呼革命的人會不好受。
2. 有了組織(政府)的基本保障,還要有個人的出路。這一點就需要耶穌和佛的指引。否則個人還是無法找到出路的。如果沒有徹底的、出世間的解決道路。那人們到最後,最好的、最好的出路,也就是《美麗的新世界》那種了,其實就是不愁吃穿、醉生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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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組織形式的探討上看,那些追求歐美的應該說是更優越,
從各個個人的終極出路,並為後人樹立信心來看,那當然是佛教更根本。
這兩者,魯迅都不在,魯迅在的位置好像是呐喊:現在病還沒治好。
充分發揮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