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木文化兄的回帖, 我覺得我們可以利用這個題目來探討清楚謠言與言論自由的問題。
為了敘述方便, 我不會複製木文化兄回帖的內容,而是會簡單複述,如果不幸墮入斷章取義或者“稻草人謬誤”的誤區請指出。
一,木文化兄是否滿意現實的存在?
木文化兄第一段指出的設立禁煙區, 增加賣煙稅,和我原帖指出的在煙盒上標記的“吸煙有害”都是現實中已經發生的事, 是大眾50年來鬥爭的結果,之所需要大眾鬥爭50年, 就是因為煙草商散布謠言,反對木文化兄提出的這些舉措。 美國也因此付出了幾百萬人生命的代價, 和無數人的健康的代價, 是現實的存在。
請問文化兄的觀點,這幾百萬人的生命和無數人的健康的代價是否值得? 對此現實是否滿意?有沒有在“現實的存在”的基礎上改進的建議?
二, 比起造謠, 木文化兄是否更支持辟謠?
木文化兄說百分百支持煙商的發言權. 煙商的發言權當然也包括造謠--這Arguably是憲法給與的權利。 請問木文化兄,是否是百分百支持科學家, 支持大眾,支持政府辟謠, 支持所有辟謠的人?
以上的問題是在言論自由的憲法範疇內, 那麽從道義上講,從良知上講, 請問木文化兄,
你是更支持煙商造謠,還是更支持科學家,政府,與大眾辟謠?
【後注】 說煙商的發言權包括造謠Arguably是憲法給與的權利--是因為憲法給與言論自由的權利不是絕對的, 我對煙商到底有沒有造謠謀財害命的權利持保留態度, 因時間與篇幅所限不在此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