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女人唱大戲 卓琳——相扶持家適得善終之四 舐犢之情

                                        (4)舐犢之情

鄧小平和卓琳在江西勞動鍛煉之際,正是文革鬥批改轟轟烈烈之時。雖然造成社會動蕩的造反、奪權風浪已經過去,但隨著鬥批改的不斷深入,真正觸及大多數家庭利益以及傳統習慣的種種措施紛紛出台,如知青上山下鄉,幹部下放到五七幹校勞動,少數家庭從城市搬遷到農村,文革前入校的大學生分配工作,推薦工農兵上大學,以及知青返城等等。這期間,鄧小平夫婦也碰到了這種情況,比如,大兒子因不堪批鬥跳樓摔傷,小兒子和小女兒下放到農村勞動,大女兒麵臨畢業分配,以及他們的工資停發、改成發生活費等一係列事情。

       當這一係列關係到家庭生活能否安定的事情擺在鄧小平麵前時,鄧小平沒有采取回避的態度,而是放下身段,誠懇謙卑地通過汪東興給毛澤東寫信,反應麵臨的困難以及希望能獲得援手的迫切心情。

現摘錄幾封信的片段如下:

(1)1970年2月9日,鄧小平在給汪東興的信中寫道:“我的大女兒鄧林來信說,他們學校即將分配工作,她已向領導請求改行(即不做美術方麵的事,因她本人搞美術是不行的),要求分配到一個工廠中工作。我們對她也是這樣希望。加之她已有28歲,本身條件差,至今還沒有對象,本人一身是病,所以在農村是很困難的,即使在工廠頂班勞動八小時,也似有困難。如能分配一個技術性的工作,如收發、文書、保管之類,對她的身體比較合適。這件事,在北京時曾向你說過,如有可能,懇請予以幫助,至為感激!再,如能將她分配到同我們靠近些(如果我們長期在南昌的話),則更是我和卓琳的最大奢望了。”

  1970年9月13日,鄧小平在給汪東興的信中,又一次提到了這件事:“大女兒鄧林仍在河北宣化,他們學校還在搞運動,不知什麽時候才能分配。如果分配工作的時候,我們夫婦仍希望你能給以幫助(上次信提及此事)。”

(2)1970年9月,鄧小平突然接到通知,說組織上認為在三〇一醫院的鄧樸方病情有所好轉,決定出院,由一護理人員送來南昌同他們一塊兒生活。這個消息太突然了。鄧小平沒有別的辦法,隻有寫信給汪東興,向中央求助。1970年10月17日,鄧小平給汪東興寫信:

      “從鄧林那裏得知,鄧樸方治療確有進步,已可以自己小便,雖還很困難,但勉強可以自己大便。但是據我們揣想,他下半身還是完全癱瘓的,一切行動還要人搬動,不會好得這樣快。如果鄧樸方還是癱瘓的,行動必須有人幫助,來到我們這裏,我們又有什麽辦法呢?我們現在是三個老人,我的繼母七十幾歲了,我67歲了。卓琳雖隻有55歲,病很多,身體還不如我們,高血壓較嚴重(最近低壓又由100上升到116,高壓180),心髒病也在發展。我們是沒有能力照顧他(樸方)的。更嚴重的是,我們深切地期望,鄧樸方能夠治好。現在病情既有好轉,如可繼續治療下去,必能漸見大效。所以,我們懇切地希望他能在現在的醫院裏繼續治療下去。以我們現在的條件,不知如何是好,隻能要求你的幫助,要求黨的幫助。”

  幾個月後,鄧樸方送進北京社會救濟院。得知此消息後,鄧小平再次給汪東興寫信:

  “東興同誌,又為我的大兒子鄧樸方的事麻煩你。……我們上次給你寫信,希望鄧樸方能夠繼續治療。現在既然無法繼續治療,清河療養院的條件又是如此,我們做父母的,在情感上不能丟下不理。所以我和卓琳再三考慮,覺得還是把鄧樸方接到我們住地,同我們一塊生活較好。……我們決心請求組織上照上次的決定,派人把鄧樸方送來南昌,懇請領導批準。如果領導上批準,請早點告訴我們。靜候你的指示。”

      1971年夏天,鄧樸方終於獲準到了江西。

       (3)1972年,鄧小平的小女兒毛毛和小兒子飛飛被分別安排進大學學習,令鄧小平和家人喜出望外。4月22日,他再次提筆給汪東興寫了一封信。

  “東興同誌:好久沒有寫信了。由於主席和你的幫助,毛毛和飛飛進學校的事情已經解決了,毛毛進南京醫科大學,飛飛進南昌理工科大學,學校選拔通知二十天前就到了……兩個孩子得到這樣的照顧,我們隻能對主席和黨表示由衷的感激!”

  在信中,他再次說到鄧樸方的問題:“我的大兒子鄧樸方,接回近一年了。一年來的觀察,他的腰身以下雖然完全沒有知覺,但機能似乎並未完全消失。據說,在醫院診斷時也對此存疑,並曾有施行大手術、打開看看的擬議,後因送到救濟院而未果。我們總希望還能有一次醫治的機會,如果有可能再送回醫院治療,或施行手術。對此,我實在不好意思向黨提出。”

(4)1970年父親在信中提到了生活費的問題。他寫道:“從今年1月份起,中央給我們的生活費是每月二百零五元,1月份,曾請省革委負責同誌向你請示,這個數目是否我們今後長期的固定的生活費用,未見複示。前幾天又收到2月份的,還是二百零五元,我們當即了解這是新的規定,我們當照此規定,重新安排自己的生活。當然,坦率地說,這個數目對於我們這個九口人之家(我們夫妻,我的繼母,五個孩子,還有一個卓琳姐姐的孩子也是我們供給的),是不無困難的,因為除鄧林已有工資外(她本人病多,最多隻能自給),我的大兒子鄧樸方在醫院每月需三十五元左右(吃飯二十五元是醫院規定的,抽煙及零用約十元),兩個大學生每月三十元左右,三人即需約九十至一百元,我們在南昌的三個人,隻有一百元開支。此外,我的小女兒毛毛、小兒子飛飛在公社勞動所得,隻夠吃飯,其他需用也要適當補助。再者,我們還得積點錢作為孩子們回家的路費(路遠,每人來往約需一百元左右)和回來時的夥食費(回家來總要改善一點夥食),以及每年總要補充一點衣物日用品。這樣算來,當然是緊的。但是,黨既作了這樣統一的規定,我們沒有理由提出額外的請求,自當從我們自己用的一百元中,每月節約二三十元,積起來作為他們每年回家一次的路費。新的生活總會習慣的!”   

       鄧小平為子女幾個人問題不厭其煩地向毛澤東寫信,信中充滿濃濃的舐犢之情,給生活在不安定狀態下的子女們帶來親切的關懷,使他們能在困境中消除不安和恐懼,得以健康地成長。這相對於其他遭受批判和挫折的開國元勳的子女們的悲慘狀況而言,簡直有天壤之別。

鄧榕為此說道:【父親這個人,向來行事簡約。在工作中,講話不寫講稿,寫報告也總是言簡意賅,從不贅言。在生活中,我們從小到大從未見過父親寫信,就連與他相濡以沫三十多年的媽媽,也從未見過他因家事寫信。而在“文革”中間,在家庭處於困境之時,在他的家人子女需要得到關懷和說明時,作為一家之長,為了讓孩子治病,為了讓孩子上學,為了孩子的工作,他會一反一貫的作風,一次又一次地拿起筆,一封又一封地寫信,而且是不厭其詳地寫信。“文革”中,他總是覺得家人和孩子們是因為他才受到這麽多的委屈和不幸,他總想盡他的能力,盡一切可能,為家人和孩子們多做點再多做點。他從不要求孩子們為他做什麽。他付出了對家人子女的全部的愛,卻不要求任何回報。這是人世間最樸素的愛。估算一下,“文革”十年中,父親所寫的信,比他一生中其他八十年的統統加起來,還要多得多。】(以上見鄧榕:《我的父親鄧小平—“文革”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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