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和利己從聽上去的感受來說是截然不同的,因為前者貶義,後者中性。但是從行為的內容特點上看是相同,都表現為自己謀利。所以事實上並不好區分。
觀察了下堅持自私和利己不同的理由是利己是沒有損害他人的利益,而自私就損害了他人的利益。很顯然,自私讓人的感覺是一種越了界的行為。讓人感破壞的公平的規則所以受到排斥。
問題是這個決定公平感的界是什麽?
法律嗎?顯然不是,因為沒聽說過因為自私被判犯法的。
道德規範嗎?比較像,道德規範有人群眾占主導的價值觀決定。越過了大眾默認的道德規範的利己行為往往就被認為自私行為了。這時利己的行為在道德的作用下有了不好的名聲,所以變相的失去了部分利益,這個由道德造成的利益就把它稱為道德利益。在道德利益的作用下,不公平有機會重新找回公平。
但是我們常說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當人的利益相衝突時,往往互相指責對方自私,道德的規範不能表現為解決問題的利器。甚至要求公平,平衡都可以被道德判定為自私的行為。因為運用道德規範者的立場不同,絕對的公平沒法找尋。道德利益又成了新的利益爭奪焦點。
所以自私和利己的實際差異就是道德利益。當利己的行為被判定為自私是就是被奪去了道德利益,而指責對方自私時,就意味這從試圖從對方手中奪取道德利益。說到底是一種話語權之爭。雖然這樣的鬥爭可能會照成雙方其他額外的付出,但是人還是往往熱此不疲,因為占領道德高地,獲得自己正確的感覺是一個重大的安全感來源。
人可能認為如果自己有足夠的良心就會排除自己的自私行為,使自己做到合理的利己而不傷害他人。但是這個所謂的良心還是受自己的價值觀,道德觀左右。自己的良心發現和自我的覺醒程度有很大的關聯,很少有人會自覺自己自私。相反對自私的羞恥感越強,卻越有為道德利益而戰的動力。越有攻擊性,在利益對手的眼裏越是表現的自私。
自私和利己之間差異的存在和無法消除正是有限的人就無法找到真正安全感的明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