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認為聖經是一部曆史,而且是猶太以色列的曆史而已。如果放之全人類,那麽為什麽聖經裏麵沒有中國人印度人非洲人北美新西蘭澳大利亞土著人等?
2:上帝是大愛大能的。為什麽以殺頭生嬰兒的方式來懲罰埃及人?如果為了幫助和保護他的選民,那麽打擊直接敵人(也就是阻止以色列逃跑的)就可以了。為什麽要殺嬰呢?這不是舊約聖經中唯一的殺戮記錄。還有很多很多,不一一舉例了。
3: 舊約中殘酷的殺戮記錄是很多的。新約相對就溫和多了。如果上帝是亙古不變的(原則上應該是,如果變來變去,就不是永恒了。不永恒,就不能稱之為神了),那麽為什麽舊約和新約相差如此之巨?
我曾經在一個教堂(西人的,有近200年曆史了)呆過5年時間。頭三年基本周周去的。和那兒的朋友們也有過類似的討論。我還記得一位女士,也是我在這個教堂的第一個朋友,還說過:我也很不理解,為什麽舊約如此bloody?
當時有6家朋友(中文就是查經班吧),大家對這個問題都沒有明確的答複,也沒有再深入討論。我覺得是沒法深入了。後來,一位朋友說:While,上帝自有安排,有些東西是超越我們的理解的。大家也就轉移話題了。
我沒有入教。當時去教堂主要是朋友邀的,我也有興趣把它作為文化和曆史現象來研究一下。沒有入教,可能照教徒們的說法是,“靈”還沒有給開啟,或者說“開天眼”。可是作為我個人而言,殺嬰和大愛,是沒法統一的。要信的話,得從精神上思想上把它們分裂開來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