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沒有時間多談。隻提一個,您所說的埃及人奴役了以色列多少年,所以上帝殺埃及嬰兒就是公正的。這個說法肯定不對。
冤冤相報,肯定不應當是上帝的或者基督教的信條。這個我曾經聽教堂老牧師講過。他明確地說 (我轉述大意,因為他是英文說的):冤冤相報,還有因果循環,不是基督教。因果是佛教理論。
耶和華,不是埃及人的神,是以色列的神。以色列被埃及奴役了多年,呼喚自己的神來幫忙和報複,倒也合乎情理。古人,對自己無法把握的事情,呼喚超越自己能力的“神”來幫忙,太常見了而且可以理解。但這個神是很有地域和種族性的。猶太以色列實際上也隻認舊約,不認新約。新約把個地域性的神逐漸擴大化了。
這個問題,是信則有,不信則無。
我和newcomer在這一點上認同,他和我都說過:討論這個是浪費時間。本來想在他博克裏討論一下罷了,可是他博客進不去,所以才在這兒說幾句。
我有個認識的人,信教後,每次見了我都說神。我最後明確的,看著她的眼睛說:你信,很好,我尊重。我不信,也請你相信我,是經過認真思考和調研之後的決定。所以,咱們談點別的行不?
她說:“咱們這次見麵還是很有意義的。我們在信主的路上又前進了一步。”
不信的,和信的,討論起來,經常是這個結果。你說你的,我說我的。老外信教,真的跟家常便飯是的,很少有人見人就傳教。老外不信的,也很多,也跟家常便飯是的。
也挺好。隻要克製,不暴粗口,就好。
回複:我來試著答一答
本文內容已被 [ 在山泉水清 ] 在 2010-09-28 10:35:55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