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一提到上帝,很多人就會迫不及待地指出種種的問題。為什麽他們這麽在意【上帝】這個詞呢?為什麽上帝這個詞會讓他們渾身不自在呢?難道他們的內心深處——也就是潛意識裏——明明知道這個世界的存在並不是偶然,人類的誕生也並不是無緣無故,可是又無法證明自己的正確性,所以一提到【上帝】,他們總是希望自己能夠給予自己一個答案。不論這個答案是對自己有利,還是對自己不利;也不論這個答案看起來有理,還是無理的爭鬧。他們常常反對上帝的理由,往往都是自己的觀念。可是這種觀念又往往是透過自己【有限的經驗】來“說明”的——可是他們偏偏將這種說明看成是【某種不證自明的證據】。問題是,什麽是證據呢?一大堆的資料就是證據?一大堆的論據就是證據?一大堆的思想就是證據?甚至,一大堆的經驗就是證據?還是所謂的證據,就猶如拿猩猩的DNA來和我們人類的基因【做個對比】,然後就【沾沾自喜】地得出結論說:人類是由猴子變來的?又或者像拿【古人的頭顱化石】,看著它,認為他們“長得像”猴子,所謂稱之為【準人類】?。可是如果用眼睛來觀察的話,所謂的證據,實際根本就是用自己的嘴巴來反對或證明自己所應該相信的東西。這樣看來,所謂的證據,實際上就是建立在【自己的相信】的基礎上。
這種說法,似乎也讓我自己陷入了困境。因為你們會說,這樣說來,“聖經”也豈不是以色列民在自己所經曆的和所聽到的中,用自己的嘴巴來【說明】自己的所相信的嗎?。。。等等;暫且不論諸如洪水審判,紅海分開,死人複活,出埃及記的十災,以色列人爭戰所發生的日頭不沉落等等的【神跡奇事】,我們暫且不論是否有上帝。。。。。但是當你【用眼睛】——而且僅僅是用眼睛——來看看這個世界,這個地球以及宇宙,請問,你能夠解釋嗎?人類的出現你能夠解釋嗎?可是不論神學家或布道家,用自然的奇妙性來【反映】(而不是證明)上帝存在的奇異性時,人們還是會用自己的【知識】來尋找他們論點的“漏洞”。最常見的做法有兩個:第一,如果上帝是存在的,並且是美善的,那麽為什麽會創造出【會犯罪的人類】,以及為什麽這個世界充滿罪惡?第二,如果上帝是存在的,為什麽我們的理論或知識就無法證明他的存在性呢?(他們的意思就是指:上帝豈不是渴望人類認識他,那麽應該顯明給我們看啦)。這兩個問題,看起來很辣手,但是如果實際【回味】他們說話背後的動機,就會發現其中的詭辯。首先,他們會以為,如果上帝能夠創造世界,那麽他也應該能夠【立刻阻止】罪惡的發生,而不是任由罪惡發展下去。但是如果深入地看,這就叫做慈愛嗎?這就是公義嗎?人類審判人的基本法則,往往是用【立刻】來表達他們心中的憤憤不平。他們以為,按照他們的憤憤不平來【懲罰】罪惡,就是公義的表現。但是一個真正的公義就是包含著慈愛——也就是上帝的完美性和不玷汙性。如果一個人的憤憤不平,能夠代表著某種公義的話,那麽恐怖分子就是最有公義的表現——因為在他們的回教教義裏,懲罰罪犯就是上帝所喜悅的“行動”。更何況,第一種問題的【責問】,並不是由於愛心和公義,乃是因為自己內心的不平衡。也就是說,說這些話的人,是因為自己無法像惡人一樣地快活,也因為自己是個受到不公平待遇而自我壓抑的人。他們是因為壓抑而發出這種控訴,而不是因為慈愛或公義而發出的【疑問】——人們往往很容易將“控訴”和“疑問”混為一談。前者隻不過是抱著【報複】的心理來挑戰罪惡的;這樣的心理反而更會助長罪惡。更何況,正如我說過的:因為自己要做【主】,可是在這種不平等待遇中,自己不但做不了【主】,反而還看到別人的【做主】而不受到懲罰,所以隻好用自己的壓抑和刁難來表現自己的做【主】咯。
第二種問題就更加好笑。因為他們以為上帝一定要按照他們的知識方式來表現自己。如果上帝按照我們的方式來表現自己的話,我們真的會相信上帝嗎?——還是會把上帝當作白老鼠實驗一樣,【關在】自己的實驗室裏【繼續地研究】他呢?這樣的話,還叫做【敬畏】嗎?什麽是敬畏?其中的每一個字不就說明神的嚴肅性和莊嚴性嗎?更何況,難道我們認識一個人,是用【知識理論】來認識的嗎?豈不就是用【當事人的說話】來體驗他的性格意義嗎?如果一個人是憑著【知識理論】來了解,那麽跟統治者或那些賣弄學問的知識分子有什麽差別呢?——但是實際上,人們往往都是用自己的經驗或道理來【認識】某某人。因為我們真的很少放下自己的心態來認識另外一個人的內心世界;每個人都是在保護自己,可是人與人之間有必須交往,所以為了“避免”自己受到傷害或欺騙,就隻能用自己的經驗和道理來【分析】另外一個人了——這也就是為什麽人與人之間往往會有衝突或摩擦,甚至爭論或挑戰,因為他們以為自己是對的,或者以為那個人破壞了他做人的原則。但是什麽是經驗?什麽是道理?甚至什麽是原則?還不都是用自己的內心感受來修飾起來的【術語】嗎?這種術語,也就是我們平常人所說的【第一印象】或【一般結論】。但是如果一個人能夠【結論】或【被結論】,那麽為什麽還有許多人被欺騙呢?不就是因為他們所謂的【做人原則】或經驗之談,隻不過是自己的【以貌取人】的另類名稱嗎?這樣說來,經驗就可靠嗎?做人的原則就是重要的嗎?所以聖經上說: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上帝,上帝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相信的人。上帝所謂的【愚拙】的道理是什麽呢?不就是上帝自己在基督裏行動降世為人,然後背負著世人的罪,叫人能夠不靠著自己的功勞或行為而在上帝自己麵前【稱義】——這種犧牲的愛,在當今社會裏多多少少都有【微詞】。可是上帝就是用自己的方式(而不是用人類的方式)來拯救世人,人類隻要【相信】基督,就能夠在上帝麵前稱義。——可是這種犧牲的愛,對一個一直想要肯定自己或做出貢獻的人類及其社會來說,簡直就是難以忍受。因為上帝就是在基督裏【透過否定人類】來“拯救人類”。這就是恩典,就是慈愛。反觀我們人類的慈愛或公義,都市要有條件,要有【貢獻】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想要用自己的證據方式來尋找上帝,隻能是自以為義——因為上帝已經為人類【開啟】通往真理的道理,就是耶穌基督本人——可是人們卻偏偏以為自己能夠靠著自己的任何方式,諸如:地位,錢財,學曆,經驗,知識,理論,謀略等“所謂智慧”來尋找上帝。正如我已經將開啟罐頭的【工具】擺在眼前,你不用,反而認為這樣做很【浪費時間】,所以就用自己的刀來開啟;這不但開啟不到,反而還會弄壞自己的刀。這就是【多此一舉】,自以為是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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