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我們海外的國人,最起碼的,應該是聲援劉和譴責暴政。

本帖於 2010-10-08 23:25:46 時間, 由普通用戶 龍坡居士 編輯

和平獎和這個方向同拍。所以,我讚賞評委的作為。

為一篇文章,得十一年徒刑,這是在中國改革開放之後!真開曆史倒車了。

 

所有跟帖: 

非常同意你的觀點! -bymyheart- 給 bymyheart 發送悄悄話 bymyheart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08/2010 postreply 17:58:23

Totally agree! -yimei1926- 給 yimei1926 發送悄悄話 yimei1926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08/2010 postreply 19:35:13

同意,大家一起聲援,徹底結束中國的文字獄! -為人父- 給 為人父 發送悄悄話 為人父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08/2010 postreply 20: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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