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得不錯:“一切都會有報應”--

本帖於 2010-03-02 12:25:33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
回答: 也許--值得令人深思、反思(zt)江上一郎2009-08-02 06:22:44

刑事案來說--殺人凶手要自己負責自己的行為--當然,他們有辯護的權利----就像被害家屬有追求殺人凶手的權利一樣。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