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受苦是因為 原罪 + “新罪”
即使沒有新罪,原罪的代價就是受苦和肉體的最終死亡。這個沒有辦法,自責是無用的。
但是,每一件壞的結果都需要去麵對,去反思, 要檢查一下有沒有自己犯的“新罪”,這個反思,懊悔雖然是痛苦的,但這個過程是需要的,目的是為了找出原因,今後不重犯,不是為了無止境的自我懲罰,get into emotional stage。 比如,不該貪(包括各種欲望,貪吃,貪玩,貪性,貪懶。。。)的,控製不住,做了,就有 consequence, 這個 cause 或者教訓要盡量找出來。
要平衡理智與情感,或者理性與感性的關係,把做一件事的目的想清楚,否則後果可能會更糟。
回避,in denial 都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