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按定義說是重生得救,進入神的永生祝福的人,可以實際上還是會生病死亡,這是為什麽?
這是一個問題,一個很嚴重的問題,也是許多人沒有答案的問題。
海德堡教理提供了一個答案,我轉過來,供各位朋友參考。但願我們追求的和保持的都得到啟發。
問題:基督既為我們死了,為何我們還要死呢?
回答:我們的死不是補償我們的罪,而是廢止罪,並進入永生。
下麵是部分相關聖經的支持。
約5:24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腓1:21-23 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但我在肉身活著,若成就我工夫的果子,我就不知道該挑選甚麽。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
帖前5:9,10 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他替我們死,叫我們無論醒著、睡著,都與他同活。
來源:《海德堡教理問答》第42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