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說,不對。兩個問題:

本帖於 2026-01-20 05:43:04 時間, 由版主 廢話多多 編輯

為什麽是應該做的項目?董事長讓別人做對有什麽好處?(你所說的“董事長”的英文職銜是什麽?)

跨部門的項目當然應該由其他部門的頭兒主持,由你給予技術支持,他們要聽從你的建議和要求。

建議積極合作,因為你不做,他們可以聘人做,那就真的沒你什麽事兒了。

合作的關鍵是自己做最重要的部分。如果可能,先與其他兩部門的頭兒開會,問明白了他們要做什麽。請他們各出一個人,加上你的新人,給你打雜。定時開會,與該溝通的人溝通,發布成果。爭取在項目結束後,你:

1. 掌握核心技術。

2. 成果得到大範圍的承認。

3. 有自己的團隊,或增加了帶團隊的經驗。

這樣在公司內,你從“與老板一起打天下”的線,發展為“跨部門工作”的麵。即使將來找工作,這是聘方看重的軟技術之一。

 

題外的話:考慮問題時,有人的因素,比如做,對自己有什麽好處,不做,有什麽壞處?處理問題時,對事不對人,通過把事情做好,爭取對自己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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