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其實涉及到你娃職場發展的趨向。不知當時是如何談的,僅從主貼提供的情況來說,這個老板或是不懂勞動法,或是格局太小。

本文內容已被 [ 廢話多多 ] 在 2024-06-30 05:09:57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請教個事。Tianyasnow2024-06-29 19:34:14

1. 在美國/加拿大,這種安排,即不合理,也不合法。如果希望以後工作單位按照勞工法來對待自己,第一次遇到不合法的事如何處理,就是以後別人對待自己的底線。談的時候委婉一些,對事不對人。

    (1)和老板討論,製定去深圳的行程,正式工作時間從行程的第一天開始算。

    (2)不在旅程內的費用,包括吃喝行住,一律由單位出。如果父母跟著去深圳,把吃喝行住付了,也要白紙黑字地寫明這些費用不用單位負擔。

2. 如果特別需要這份工作,那就老板說什麽就幹什麽。

 

題外的話:每一份工作,無論是幹兩個月還是幹兩年,都是在積累職場經驗。

如果娃的規劃是以後去中國開公司,這個工作可能是一個很好的機會。不僅可以熟悉業務,也可以了解公司的文化,對待員工的態度,知道以後自己的待遇,以及如何對待其他的員工。

如果娃的職場規劃是在美國發展。在大公司工作,可以了解所在國的職場文化,遇事知道如何保護自己,被人“欺負”的情況會少一些。同時將來無論是做管理還是自己開公司,不會誤踏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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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說的很好! -愛上綿陽城- 給 愛上綿陽城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30/2024 postreply 03: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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