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為什麽建議你請律師。如我上麵的帖子所說,請律師與公司談判時,

第一,要求確定你的離開是遣散而不是解聘,(lay off vs fire)因為被遣散,員工沒有錯。也不同解釋。尤其在目前的情況下,一句公司效益不好就涵蓋了。如果聘方問細節,可以說不好細說,聘方不會接著問。

第二,要求確定其他公司來現公司要參考的時候,現公司不可提供離開的真正原因是“吹哨”。具體可以提供什麽,需要和你的律師討論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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