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競爭不競爭的問題,核心問題是知識產權

本文內容已被 [ PureHeart ] 在 2021-11-11 08:10:40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首先,雖然這個係統是你當初開發的,而且其內容也裝在你的頭腦裏,但是它並不屬於你。知識產權屬於公司。所以如果你幫對手搞了個新東西出來,其中包含50%原來的東西,可能會被起訴盜竊知識產權。

第二,某些關鍵敏感的知識產權,是無限期受保護的。打個比方,如果你在可口可樂公司工作,接觸到了他的絕密配方,那麽無論你離開公司多久以後,都不可以向任何人透露這個配方。你的非競爭協議無論是12個月、還是3年不能去其它飲料食品公司工作,你對配方的保密卻是終生有責任的。

當然,行業機密也有不同的敏感度,剛才舉的例(可樂)是一個極端,另一個極端就是 “大路貨”,比如零售,沒有太多高精尖的東西。所以要看你開發的這個係統是不是如此敏感的行業機密。根據你的描述 “原公司壟斷這塊業務已經十年了”,我覺得你的情況更像是可樂,而不是“大路貨”。如果你幫對手搞的東西,給原來公司造成市場額度下降、銷售額減少,那麽有被他們告的風險。

降低法律風險的方法,首先,谘詢律師是必須的,而且必須是專門律師,不是那種房地產過戶律師。第二,你看起來是一個行業大拿,你應該注冊一個責任有限公司,以公司名義而非個人名義接這種活,在出問題的時候有效保護個人財產不被卷入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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