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競業協議的有效期!(從法壇轉來職壇,請教職場前輩是否有建議)

曾經離開以前工作過的公司時簽了競業協議,三年不得做對公司有競爭的工作。目前離開公司已經7年了,後一直從事完全不同的行業。最近有公司(原公司的競爭對手)輾轉聯絡到我,讓我開發一套係統,我研究了一下他們發給我的參考資料,居然是我十年前在原公司做的一套係統,原公司壟斷這塊業務已經十年了。這是我沒想到的,當年走得並不愉快,後有好友偷偷吐露,總裁內部通知公司人不得與我再有業務往來。我離開這個行業七年了,發現這個行業原地踏步了七年,不知該是可氣還是可笑!

現在競爭對手找我研發類似係統,如果我接手,憑現在技術水平,肯定碾壓十年前那套係統。但是有點疑惑,美國企業的競業協議的有效性,一時找不到原協議了,但清楚記得是三年,內容也很泛泛的官方樣本,所以當時離職,我果斷轉行,後來也沒想到再回去。

現在這個新係統,如果我接手,初步覺得50%內容會跟十年前開發的係統重複,另50%升級加些與時俱進的功能。

請教這種情況,原公司跟我已經一點關係都沒有了吧,會產生後續法律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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