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發生的事情,指名道姓說XX是個壞蛋要搞破壞,因為她和我有仇,而且我的朋友也知道她是個壞蛋,你期望管理怎麽辦?即使東西壞了,沒看到是誰搞壞的,管理也不可能沒有證據地指控任何一位員工。就好像找警察說有個人想偷我的東西,再有理有據,東西沒丟,警察也沒辦法。
這件事別躲,要與管理談,而且要采取措施保護自己:
1. 先找管理:有些工作,我們和其他部門共用一個房間,你/或其他同事可否帶我把我們的東西認清了。在認東西的時候寫個清單,有什麽,是什麽狀態,該拍照的時候拍照。
2. 再找管理:大家共用一個房間,如果我們的東西被別人不小心弄壞了怎麽辦?是不是可以鎖起來,或搬到這邊來。以後做事時,做好記錄,如果有人搞破壞,那就是管理的事兒了。
3. 可以理解你因為從前的經驗,對這位同事深惡痛絕,極為小心。但工作是公司的,她破壞了是公司的損失。你需要做的是做好記錄,保護好自己,千萬別為了工作而如此緊張,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