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你走到這步。

本文內容已被 [ 加州lalin ] 在 2021-04-30 19:51:03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請問誰有請律師的經驗?hlly2021-04-30 09:47:40

你前麵的帖子,我的回帖沒講明白,前幾天忙,抱歉。

請律師,沒有經驗,你可以去法壇問問。

公司裏老板,HR和法律部門的關係,我根據我的經驗幫你捋一下。當然小公司,非盈利組織,事業單位和普通上市公司的運作可能是不同的。

1. 遣散費的預算。如果是公司統一的layoff,這筆費用是按年資統一安排,不歸各部門負責。凡事上市公司,超過10%的layoff都要公布的。遣散費應該是有統一預算,董事會批。員工拿到的是>=這個標準。遣散費是可以negotiate的,當然必須私下討價還價,過程必須保密, 人多力量一定不大,幾個人一起搞通常會黃了。

2. PIP的遣散費有些情況歸部門預算,大多數情況歸CFO的特別預算,畢竟PIP不是每個部門的硬性指標。整個ORG每年會有一定費用用在PIP上。PIP的遣散費通常不透明。HR會根據員工的情況給個建議,和法律部門一同核準。老板的角色在make decision要不要中斷合同和什麽時候中斷合同。這是我前麵的帖子說是HR和法律部的事。老員工通常得到的要多一些。特別是之前performance都是合格的員工,公司更願意花錢免責。

你的情況比較特殊,給個Warning沒有走完PIP程序,你理應得到正常的遣散費。 我見過不合理的討價還價都成了的例子,對方出了律師信,多要了幾個月的薪水。這時候是法律部門做風險評估,值不值得給。比如10年的員工9年performance都合格,現在PIP即使成了,上庭對公司肯定不利,多給些錢對公司有利。還有,對方找了律師出了律師信,法律糾紛的可能性增加,多給些錢也是對公司有利。對方是不是被保護類別員工(少數族裔,LGBT,女性,40+ 等等)都會有加分。公司最有給的錢都是和上庭討得錢差不多,那麽對方一盤算,打官司不劃算,就結案。

祝你好運。

 

 

所有跟帖: 

謝謝回答,請問找CEO有用嗎? -hlly- 給 hlly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01/2021 postreply 06:39:42

自己找沒用,現在最好出律師信。 -加州lalin- 給 加州lalin 發送悄悄話 加州lalin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01/2021 postreply 07: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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