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前麵的帖子,我的回帖沒講明白,前幾天忙,抱歉。
請律師,沒有經驗,你可以去法壇問問。
公司裏老板,HR和法律部門的關係,我根據我的經驗幫你捋一下。當然小公司,非盈利組織,事業單位和普通上市公司的運作可能是不同的。
1. 遣散費的預算。如果是公司統一的layoff,這筆費用是按年資統一安排,不歸各部門負責。凡事上市公司,超過10%的layoff都要公布的。遣散費應該是有統一預算,董事會批。員工拿到的是>=這個標準。遣散費是可以negotiate的,當然必須私下討價還價,過程必須保密, 人多力量一定不大,幾個人一起搞通常會黃了。
2. PIP的遣散費有些情況歸部門預算,大多數情況歸CFO的特別預算,畢竟PIP不是每個部門的硬性指標。整個ORG每年會有一定費用用在PIP上。PIP的遣散費通常不透明。HR會根據員工的情況給個建議,和法律部門一同核準。老板的角色在make decision要不要中斷合同和什麽時候中斷合同。這是我前麵的帖子說是HR和法律部的事。老員工通常得到的要多一些。特別是之前performance都是合格的員工,公司更願意花錢免責。
你的情況比較特殊,給個Warning沒有走完PIP程序,你理應得到正常的遣散費。 我見過不合理的討價還價都成了的例子,對方出了律師信,多要了幾個月的薪水。這時候是法律部門做風險評估,值不值得給。比如10年的員工9年performance都合格,現在PIP即使成了,上庭對公司肯定不利,多給些錢對公司有利。還有,對方找了律師出了律師信,法律糾紛的可能性增加,多給些錢也是對公司有利。對方是不是被保護類別員工(少數族裔,LGBT,女性,40+ 等等)都會有加分。公司最有給的錢都是和上庭討得錢差不多,那麽對方一盤算,打官司不劃算,就結案。
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