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製預算,在員工申請的時候不批,如果員工硬性加班報了就要付加班。但同時經理要給員工警告直至開除。所以沒有員工在經理不批的情況下報加班。我覺你這個員工明顯是non exampt, 以前報過加班,所以你不能那麽說,你可以建議她報comp time. 同時給予他警告,以後員工就不敢了。但你硬性不讓報,是有潛在風險的。
另外你說的級別高的,他們是exampt 員工,本來加班就沒有加班費。這個製度是保護底層員工不受欺壓的。
我理解你說靈活運用和想法,但法規就是法規。靈活運用要在法規下不能給自己添潛在風險。
您好像對人事製度法規不是太懂,希望不要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