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問題在於,即使得罪了一線管理,是否對你的應聘有負麵影響,而不是是否他會不高興。一般來說:
1. 聘對了人,管理省事省心,所以聘人不是玩兒權力時候。管理們往往會和自己的管理商量聘誰不聘誰。如果你的前同事說你好,一線管理也放心,兩個人看著好總比一個人看著好好。
2. 上級管理不會對一線管理說,我從前和WJ是同事,你給我把她聘了。最多會說:我和MJ共過事,她做起事來相當不錯,我們和她談一下。聘與不聘,在於一線管理。因為一線管理是幹活兒的,一線管理需要聘一個得心應手的人共事。如果上級管理壓著一線管理聘了人,得罪人,是上級管理得罪人,與應聘人無關。
3. 如果一線管理因為你和同事打了招呼就不高興不聘你,這樣的人,以後共事也不會舒服。如果他聘了你,即使不高興,過幾天他也要強迫自己忘了。聘一個人進來每天給他穿小鞋,做不出活兒來,是自己跟自己過不去。
具體到涉及到當事人如何做決定,壇子裏的同學對他們毫無所知。談與不談最後還是你的選擇。如果決定與前同事談。即使他是你的前同事,依然對待此次談話為一次正式的麵談。從前的關係隻提供了一個機會,如何把握機會則在於你了。
題外的話:所謂管理,目的不是管事,也不是管人。管事和管人隻是程序。管理的目的是從大局出發,把事情做好做活,同時為以後的進展打基礎。要把事情做好:第一,知道做什麽,第二,知道如何做,第三,做事,就要冒險,也有得罪人的可能。在做與不做之間的選擇,是估計上述第三與第二之間的平衡。隻是不全力以赴地做事,很難得到百分之百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