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在寫履曆時,增加一個可以曾經在那裏工作過的證據。一個申請者就列出10 幾個工作機構,我們沒有精力和人手去給每一個地方打電話,不調查了,會有人鑽空子,不負責任的寫。所以想申請者提供證據。這是目前很流行的做法。隻是想在招聘廣告上多列幾種可能。
這個經驗有些過時了。我們不準備一一打電話進行調查,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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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世界如此之大,什麽事都有。
-美國老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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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2019 postreply
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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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ge, business card
-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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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019 postreply
09: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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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 letter/email.
-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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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019 postreply
09:4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