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老婆大人有殘疾,不是很影響工作,但有影響工作,是吧。
2。入職之前沒有坦言相告吧。有些公司還會考慮雇員的疾病影響到group的保險費用,等等,最好是坦言相告。
3。才工作一天,就想告人獲取賠償,我看來是碰瓷。什麽可以拿到10萬,算了吧。很多機構都有complaint procedures,有些甚至規定隻可以走arbitration,任何一個大機構,早就把這些條款做的滴水不漏以防員工抓辮子告狀。
4。這對中國夫妻做的對不對,我不予置評。在我看來,起碼是不夠圓滑周到的。
5。既然是“at will”那麽就沒啥好說的,我要是打這個官司的辨方,就一口咬定,讓你老婆大人離職是基於at will doctrine。
6。需要這份工作,可以理解。跟老板坦言相告,表態自己會努力工作,不會因殘疾要求特殊照顧。而不是想著去告人,一旦進入司法程序,花錢費時結怨,你老婆大人也不用在業界找工作了。有些公司做背景調查時,一定要查明是否告過原雇主的,是否喜歡打官司,動不動就告狀的。是的話,一律不要。
7。我今年處理的幾個案子,(我是個黑心肝的,代表資方利益),分別是加班費的,性別歧視的,男女同工同酬的,報複的,failure to hire XXXXXX的,資方完勝。 還有一個missclassify的,昨天剛file motion要求dismissal,如法官ruling不利資方,那麽就在9月3日開始trail。告狀的,隻不過是浪費了資方的金錢的時間,他自己也get nothing,有些被告還要反告要求賠償律師費呢,當然,成功機會也不大。
8。有些人動不動就喜歡給人套上一個大帽子,什麽什麽歧視。。。擺事實,講道理才是正道,question of fact是你要做的功課,question of law 是在法庭上discovery的。
9。任何一個雇主,都會麵對這類指控,沒有什麽名聲不名聲的問題,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Wells Fargo 現在有三個calss action的案子,一樣不影響股價上升,業務繁忙,生意盈利。
10。我說了,我是個黑心肝的,你可以罵我。因為我對某些人動不動就要告官不以為然,我自己也被某些不講道理,胡攪蠻纏的人搞得胃疼,沒錯,是胃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