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試用期,就應該在第一次出現衝突時用insubordination走正規程序,甚至直接解雇,這樣其實對員工也是好的。很多做管理的對問題員工太過寬容,或害怕走正式程序,到頭來害人害己,甚至積怨釀成暴力事件。
A的錯誤是把解雇周期拖得太長,結果現在糾纏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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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當時沒解雇的原因是是她還需要夏幹活,活一幹完立馬解雇了。
-中國好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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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2019 postreply
12: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