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決定是對的。這個人基本職業操守都沒有絕對不能留,

我曾經把一個在我老板手裏rating 是5的人趕走,態度陰奉陽違,能力及其差,但也絕對不敢到這地步。尤其把內部矛盾捅到客戶那裏,這種事絕對不能容忍。而且允許一個這樣做,就有可能有第二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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