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寫了一個短帖,是上班時有感於某帖中“對事不對人”之說匆匆而發的。
帖子發表後,一些人不讚同,說我把“對事不對人”的定義理解錯了。 “對事不對人” 說的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出發點在考慮把事做好而不是討好人或不得罪人,有衝突時有事說事,不要人身攻擊。
本來想早點回答這些說法的,但一直忙。複活節了,才有時間,把思路整理了一下。
首先,即使是按照上麵“對事不對人”這麽狹隘的定義,同一件事,解決的方法也可以是多種多樣的。每一種方法,都可以1)解決事情,2)做到專業化,有事說事,3)不人身攻擊。比如:一件不大不小的事,解決的方法可以有:私下在辦公室談談,在小組會議上公開討論提醒,公開警告,反映到人事部門。如果你要處理這件事,你會采用何種方法?你采用這種方法的依據是什麽?你會不會考慮到其他因素,比如,你和ta平時的關係,ta和其他同事的關係,ta有沒有後台,等等?如果你考慮了一大圈因素後,再來確定方法,就再也不能號稱“對事不對人”了。
在職場中,日常生活中,“對事不對人”是基本不存在的。同樣的事,如果人不同,那麽受到對待的方法也很可能是不同的。
如果真的是完全“對事不對人”,那麽就用一個機器人,或者一個電腦程序,來“對事”好了。不管公司有多大,部門有多複雜,可裏麵的好事壞事歸納起來就那麽幾種;各項事情按輕重程度可以分成幾級;按頻率可以說初次或屢次。那麽,把所有的可能性都考慮進去,各項都精確打分,所有的處理方法預先設置。出了事情需要解決的時候,電腦程序給出相應的方法就是了。這樣由機器來處理,不帶個人喜惡恩怨,更容易服人,也不會人身攻擊。徹底做到“對事不對人”。
下麵舉一個例子,說明“對事不對人”的荒謬性。雖然這是個虛擬的例子,也與職場無關,但在這個例子中,我們都是旁觀者,沒有利益糾葛,沒有職權高低,更可以看清楚事情的本質。
無名畫家張三買了一幅齊白石的真跡,潛心臨摹,畫得惟妙惟肖,幾可亂真。臨畢,上書“張三臨摹齊白石之作”,並蓋印。
你我都會覺得,這是一副臨摹品,贗品,不值錢。
可是,齊白石某天意興大發,也去買了一幅張三的畫,也臨摹得惟妙惟肖,幾可亂真。臨畢,上書“齊白石臨摹張三之作”,並蓋印。
這時,你還會覺得這是一副贗品,一錢不值嗎?我們不僅不會說一錢不值,甚至還很可能把這個故事傳為一段佳話。
同一樣的事,為什麽我們會采取如此不同的態度?說到底,“人”才是最重要的。不管什麽“事”,後麵的“人”,往往比事情本身重要得多。
職場中真的有“對事不對人”嗎?我還是深表懷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