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事不對人” 有兩個意思。一是說出發點在考慮把事做好而不是討好人或不得罪人。二是說有衝突時有事說事,不要人身攻擊。
“比如,你手下做錯了一件事,你可以批評教育ta。”
這一個例子在我看來是“對人不對事”。手下寫論文初稿中有剽竊,一定要嚴厲警告。手下做實驗偶爾打碎了一個試管,可以裝著沒看見。手下每隔一天打碎一樣東西,你得過問一下。不同的事有不同的反應,是為“對事不對人”。每做錯一件事都受批評是被穿小鞋了。不同的事有相同的反應,是為“對人不對事”。
“如果一個和你同級的同事,共做一個項目,也做錯了類似的事情...”
同級的同事不是你的責任。同事有他的責任人。小事裝沒看見。影響了你的工作進度,先和他提一下,沒效果再和你老板提一下,問題解決了,大家還是笑臉相迎。事後你不尷尬,是因為你“對事不對人”,出發點是把事做好責任盡到,而不是要人好看。事後他不怨恨,是因為他“對事不對人”,他覺得他手頭的事比你的事重要,老板幹預了,優先級調整了,那是老板說了算。
“更甚一步,你老板也做錯了類似的事情,你會如何處理?批評教育?”
老板有自己的老板。老板做錯什麽了?如果老板下一個動作會把實驗室點著了,你趕緊拉她一把。
人人一個坑,人人有自己獨特的責任。你要是警察,可以試做強項令,管它是議員,市長,法官,副州長,它超速就開罰單。你要是公司門外看門的,管它是誰,每證件就不讓進門。這都是“對事不對人”。進到公司/學校/政府/實驗室裏麵來,看到一幫手下,同事,大小老板,忽然心中一吼,我要一視同仁,不管你們是誰,不好好幹活/教書/當差/做實驗,我都要訓斥。那不是“對事不對人” 。是你做夢當了總經理/係副主任/部長/主管教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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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貼:
比如,你手下做錯了一件事,你可以批評教育ta。
但是,如果一個和你同級的同事,共做一個項目,也做錯了類似的事情,你也去批評教育ta?
更甚一步,你老板也做錯了類似的事情,你會如何處理?批評教育?
在日常生活中,在職場中,我們的態度,總是在隨著對象而變化。即使是完全相同的事,如果對方是不同的人,不同的身份,我們的做法也會隨之改變,甚至巨大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