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雷後, 找到一Contract to Hire 的職位,剛上班兩周, 接到另一家公司的 offer, 是正式職位, 已email 給我offer掃描件,原件還沒有拿到, 要求一月中旬上班。 想去第二家,剛剛登記第二家的背景調查, 也不知道背景調查什麽時候可以結束 (還要調查國內的學曆), 而離開第一家的話需提前兩個星期通知。
想等第二家的背景調查有結果後再向第一家辭職。 原因是第二家準備給我offer 時問我是否有其他公司的offer, 我告訴他們沒有(因不想給他們留個在一個公司上班一個月就不幹的壞印象), 第二家的背景調查我也沒有填寫現在的工作。
我問題是:
1) 如果現在向第一家辭職,會不會到時第二家因發現我沒有告訴他們我現在的工作而收回offer, 或者上班後fire 我 (很有可能一邊上班一邊等背景調查結果) ?
2) 已答應第二家會按時上班 (回email時還不知道有背景調查) , 可不可以要求第二家推遲兩個星期入職,如行,什麽理由比較好?
剛經曆丟工作的痛苦,不想到時兩個都丟掉,請教大家怎樣做比較合適。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