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你的頭兒的回答,是不想說不好,也不想說好的婉拒。但也可能是公司為了避免官司的規矩,隻由人事處寫一封信,證明何年何月某人在此工作。
1. 先聯係人事,問清政策,如果有參考由公司出的規矩,找到負責出證明的人的信息,然後將信息給現在的聘方。該做的事都做了,成與不成,聽天由命。
2. 如果公司沒有直接管理人不能做參考的規矩,那你的頭兒的態度已經很清楚了。因為聘方一定要直接管理人的參考信,則需要下點功夫,見(3)。
3. 從帖中所說來看,你大概從沒和頭兒提起找工作的事兒,然後猛不丁地找她做參考人。這事兒輪誰頭上誰也不高興,所以要做點補損的功課:與她談為什麽換工作時,先猛灌米湯,大意是在她的領導與幫助下,積累了許多經驗雲雲,然後說現在的工作,是政府工作,穩定性和福利。。。好。而你現在所需要的是工作穩定。。。(或其他與你現主管無關的原因。)然後請她做參考人。
你已經突破了自己的底線,現在趕快集中精力找工作。
[原帖]:申請一個政府工職位,還沒拿到聘用合約。雇用經理一定要在發聘用合約前把我現在的經理做為我的推薦人之一, 並堅持要打電話給我現在的經理了解我的情況。我現在的經理說公司政策不允許她做推薦人, 並希望與我討論我為什麽要換工作。我已經告訴雇用經理我現在的經理的原話。雇用經理仍堅持下周要打電話給我現在的經理。 我想問的是: 1)如果雇用經理下周要打電話給我現在的經理, 會有什麽副作用?因為我還沒拿到聘用合約。 2) 我要怎樣給我現在的經理談談比較好? 希望底線是不要最後搞得政府工沒拿到,現在的工作也丟掉了。順帶說一下,我現在的經理是個古怪的老白女。 請指點一二。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