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從2010年開始在職壇發帖問詢背景調查,大概是一直在工作。從職場的角度來看,六年不能算新人了,所以工作經曆是否要都寫,關鍵在於你每個工作之間是否有大的間隔。一般來說六個月以下可以用“找工作”為借口,六個月以上的間隔,寫比不寫好,即使工作不對口,最少也顯示出了你在為自己負責。
“短期”有多短?看了一下舊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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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這是借別人的號用的。不是我自己的。我這個是part time。所以不存在gap的問題。我去年做實習的時候是兩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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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2016 postreply
04:5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