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經理問你項目怎麽樣的時候,離demo還有一天,你自信可以解決問題,但作為經理,他沒有這個信心,萬一不行怎麽辦? 正確的做法是你跟他解釋清楚,把解決計劃告訴他,同時預計什麽時候可以完成。至於他忙,應該處理什麽,不是你決定的,你把紙翻過來表示無可奉告,然後道晚安就走,這種做法確實很讓對方尷尬,不夠尊重。
2,作為合同工,如果你的超時都是付費的,你認為好的工作方式未必真正是經理賞識的。相反,他開始以為你能力強,1個月可以解決3個月的活兒,事實上你用每周60-80小時去完成,相當於你幹了2個月,這和你答應他的不符合。一般公司的合同工加班需要請示,因為很多project有經費計劃,不可以擅自加班。
3,你作為工作狂,平時可能根本沒有時間和經理交流,這是失策。我們工作中著急會在組裏發脾氣,但因為平時建立的友好關係,大家會彼此寬容。這次本來可以顯示你能力的demo,倒數第二天還告訴經理有問題,就比較被動。
後來的糾葛,我沒有仔細讀,不知道還有什麽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