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加上他後來many review comments don't make sense還找借口hold paper. 想著science 不會因為你是boss就對的就argue. 覺得email比說的更清楚,哪想到email都被他用為證據了。
所裏adiministrator及學校的HR老太太們見他就一臉花癡狀,200%站在他一邊。這兩老太一見我就橫眉冷眼的,我丈二摸不著頭腦我哪得罪她兩了。
告的確沒把握,問律師也隻是谘詢下。也不願再在這環境下工作一輩子了,原老板和另一同事原來做過我的supervisor,他們會做我的references。隻是42了,恍若間又回到了24歲時背著書包揣著一千多美金隻身闖美的時候了,move on t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