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4-5年前說的話還能被做為投訴證據之一嗎?

現在工作中被老板穿小鞋,工作就要不保. 想向HR投訴, 搜集了幾個理由.其中一個是4-5年前老板公開場合提到過對婦女歧視的話. 本人()在一男性多的環境工作. 當時在場有3-4()應該都聽到了.現在私下問這些人,都說不記得了. 本人回想半天,也隻記得聽到這話觸動很大,具體什麽情形下說的細節也想不起來.

想問: 向HR投訴時還能提及這句話嗎?如果HR去調查,其他人仍然否決,是否這個證據不能成立.更可怕的是,是否可能被反咬一口說是誣蔑? 多謝.

所有跟帖: 

你說呢?你能說服自己嗎? -阿慶嫂來了- 給 阿慶嫂來了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15/2016 postreply 20:49:42

你告狀的目的是什麽? -廢話多多- 給 廢話多多 發送悄悄話 廢話多多 的博客首頁 (110 bytes) () 02/16/2016 postreply 02:46:49

這個不行,除非你當時當場抗議,現在這件事你沒政據了。要告就拿白紙黑字有政據的告 -arcsigh- 給 arcsigh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16/2016 postreply 04:58:59

“搜集了幾個理由” -- 其他理由非要加上這個理由才能有說服力嗎?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916 bytes) () 02/16/2016 postreply 06:55:49

你的意思是,先用別的理由打倒在地後, -arcsigh- 給 arcsigh 發送悄悄話 (193 bytes) () 02/16/2016 postreply 08:47:04

不是,我的想法是如果能踹倒,就別加隻腳了,踩不好等於搬石頭砸自己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16/2016 postreply 09: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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