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事實爆露。事已至此,是我就會跟據勞工部的來函聯係他們,把當時的情況一五一十的說清楚,如果勞工部認為這種情況不應領取失業金,那就退還那2千刀。你現已找到了理想的工作,並不想將事鬧大,2千刀對於理想工作來說跟本不算什麽,一個月的工資就大大超過2千了。
而且跟據你說的 “我說你還是讓我離開吧,大家都不要浪費時間了,當時就走了“ ,在我看來這是你自己辭職,自己走了。 所以對這件事其實可以有很多種理解方式,但老實說把它說成被雷是最不靠近的,倒是”辭職“或”炒“是最靠譜的說法。
遲到不是問題,問題是在你發現自己可能會遲到的時候有無通知老板,打電話或電郵告知你因事可能會晚些到,讓老板心中有數,這並不是微管理,每個老板都要對自己的手下負責。舉個例子,他本以為你9點到,10點大樓火警,老板出去後點人你不在,他不知道你今天遲來呀,會以為你還在大樓內,要安排營救。
出來混為自己考慮也為別人考慮,有些事也是別人的職者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