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單位解聘一個人極難。我們的PM有四步,每個步驟都有一定的時間,每件事都要有文字記錄。。。
天下的事常常是矯枉過正,政策製定出來是保護員工的,但逐漸演變為單位保護自己的條例,反而對員工不利。比如解聘,有的員工實在不適合做現在的事,不是他笨,也不是他成心作對,換個工作會比現在好。但一旦開始了PM,管理為了避免以後的法律糾紛,不能與員工有效溝通。一步一步走下來,員工與管理的關係越來越緊張,最後管理累的要死,員工有“受騙”的的感覺。還不如一上來就解了聘,長痛不如短痛。如果政策真的是為了員工好,不如把解聘時的福利做的好一點。
這是在職員工,應聘員工更受影響,這就是我在前一個帖子中所說,教人做事比教人做人難,所以聘人時很是要小心。
題外的話:麵談的目的有很大一部分是品人。被雷沒關係,關鍵在於如何解釋被雷的原因。如果說自己當時做的不妥,現在回想起來可以如何改進,避免矛盾升級,聘方會覺得此人孺子可教。如果說前管理如何如何壞,人人皆知的壞,聘方會覺得此人不肯認錯,繞道而行。麵談是表演,不能太較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