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說了公的理,人事還要聽婆的理。結果是人事做一大堆調查,最後頂多說原總評的1,2,3, 不對。然後統統備案。當然,豆豆請律師打官司是另外一回事了。
然而這個“案”屬於隱私,不是誰想看誰就看的。一般來說,原單位中隻有以後的頭兒能看。(外單位的人根本看不到。)說句老實活,頭兒們平時沒人吃飽了撐的去人事部翻檔案,翻檔案的時候都是有了問題才去翻。翻出從前總評不好,心裏暗喜英雄所見略同。翻出從前總評不好還告狀,馬上心生戒意。一個組員如果讓頭兒防上了,以後能有好果子吃嗎。
豆豆的處境是主管不準備改總評,他去告狀不僅是告自己的頭兒,也是告主管。即使他的頭兒下來了,主管仍然是主管,他在公司內部調動,以後難免還和這個主管打交道。而且人事處理組員和現任頭兒的麻煩還處理不過來,哪有時間處理和前任下台頭兒的麻煩。所以我說不損人損己的告狀是負能量。
我博客裏有個帖子講告狀供你參考。(其實有好幾個講告狀的,這個帖子和今天的議題比較接近。)職場告狀指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