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過這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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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競爭對手的公司huiming12342015-03-10 21:24:06

有員工辭職,拒絕透露下家,於是上家默認是投奔競爭對手,立刻除名、收回員工證、停止工作郵件和內部網登陸,半天之內由保安護送出門。不過,並沒有打官司阻止該員工跳槽,估計是級別還不夠高吧。


附:問題如下
已經拿到一個公司的OFFER。在這個公司跟我現在工作的公司是競爭對手。按照公司
規定,離職時必須告訴下個公司的名字。我如果告訴的話,我會被目前的公司立即
解雇(因為去的是競爭對手)。 我當然不想看到這個發生。我能否不告訴我要去的公
司名字,或一個假公司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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