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員工辭職,拒絕透露下家,於是上家默認是投奔競爭對手,立刻除名、收回員工證、停止工作郵件和內部網登陸,半天之內由保安護送出門。不過,並沒有打官司阻止該員工跳槽,估計是級別還不夠高吧。
附:問題如下
已經拿到一個公司的OFFER。在這個公司跟我現在工作的公司是競爭對手。按照公司
規定,離職時必須告訴下個公司的名字。我如果告訴的話,我會被目前的公司立即
解雇(因為去的是競爭對手)。 我當然不想看到這個發生。我能否不告訴我要去的公
司名字,或一個假公司的名字?
聽說過這樣的情況
所有跟帖:
• 按公司規定走。我們公司是立即revoke 各種 access,叫保安監督清理私人用品。2小時內保安送出大門。--中高層 -JJGL- ♀ (0 bytes) () 03/11/2015 postreply 10:47:55
• 走的時候,能否說個人原因,回家不工作了,然後休息一段時間去新公司報道 -wolikeyou- ♀ (0 bytes) () 03/11/2015 postreply 15: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