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個公司招人,公司名是通過agent告知的,他就該賺那份錢,我會通過他遞簡曆。不管是第一次就告知了還是來回糾纏多次才告知。而對於不夠爽快來回多次還不交底的,我就不於理會了,這時若我自己查出是哪家公司,就會自己遞!
多年前經曆過一件事,直到現在都內疚,估計會記上一輩子。
那次我收到一個recruiter的留言,很興奮地說有個很不錯的公司在招人很match, 公司名是xxxx, 要我收到留言後打電話給她,她匆忙地掛了電話因為那邊傳來小孩的哭聲。
我懶呀,過了一星期才想起這事,就到那公司網上一看,還真是match. 就順手投了簡曆也沒再理這事。結果一個月後那公司就聯係我,後來就去那家上班了。
對這件事我心裏一直不舒服,不然不會現在還記得,可能是因為小孩的哭聲讓我覺得她是個出來謀生的媽媽,非常愧疚。
所以最好不要做這種讓自己內心不安的事。
說說我的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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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現在即便是跟recruiter談不來,但隻要公司名是從他/她那得知的 -arcsigh- ♀ (75 bytes) () 02/09/2015 postreply 17:44:07
• +1 -jwguo123- ♂ (145 bytes) () 02/09/2015 postreply 19: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