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合夥的了,到時候大老板那也不至於全部都開掉你們,這個是大家共同的決定,他也不好說啥。
我怎麽覺得應該把這些證據紀錄什麽的都知會給HR,VP,小老板,看看他們想怎麽處理,如果他們沒意見你就沒意見,如果想處理,那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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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想起了小時候的歌謠:糖炒栗子大家吃,最後鍋崩了你負責。
-廢話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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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2014 postreply
19:20:44